车险代位求偿的相关法律规定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保险人在赔付保险金后,有权向第三方提出代位求偿。该条款明确指出,当被保险人因第三方的行为而遭受损失时,保险人有权在赔付后,代替被保险人行使对第三方的索赔权。此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进一步细化了这一规定,明确指出保险人有权向第三方主张权利,以求偿其已支付的保险金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五十条:保险人在赔付保险金后,有权向第三者主张权利。新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:保险人有权向第三者主张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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